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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設計的科學范疇
發布時間:
2011-08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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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義的建筑設計是指設計一個建筑物或建筑群所要做的全部工作。由于科學技術的發展,在建筑上利用各種科學技術的成果越來越廣泛深入,設計工作常涉及建筑學、結構學以及給水、排水,供暖、空氣調節、電氣、燃氣、消防、防火、自動化控制管理、建筑聲學、建筑光學、建筑熱工學、工程估算,園林綠化等方面的知識,需要各種科學技術人員的密切協作。 但通常所說的建筑設計,是指“建筑學”范圍內的工作。它所要解決的問題,包括建筑物內部各種使用功能和使用空間的合理安排,建筑物與周圍環境、與各種外部條件的協調配合,內部和外表的藝術效果,各個細部的構造方式,建筑與結構、建筑與各種設備等相關技術的綜合協調,以及如何以更少的材料、更少的勞動力、更少的投資、更少的時間來實現上述各種要求。其最終目的是使建筑物做到適用、經濟、堅固、美觀。 以建筑學作為專業,擅長建筑設計的專家稱為建筑師。建筑師除了精通建筑學專業,做好本專業工作之外,還要善于綜合各種有關專業提出的要求,正確地解決設計與各個技術工種之間的矛盾。